迁安市地震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9-25  来源:迁安市科技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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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执法过程中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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