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迁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快增长工资性收入增长成为主导因素

发布日期: 2012-08-02  来源:迁安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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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087元,比上年同期的7039元增加1048元,增长14.9%。
从收入结构上分析,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增幅较快,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大,转移性收入与上年相比稳中有升,家庭经营收入有所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增幅较快
上半年工资性收入4975.6元,占纯收入的61.5%。比上年同期增加1013.3元,增长25.6%。
1、在本乡镇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增幅较大。上半年在本乡镇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为2935.8元,占工资性收入的59%。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5.5元,增长23.9%。其中:在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为193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0.5元,增长13.5%。提供其他劳务收入为99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5元,增长50.6%。
2、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增速较快。上半年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为1722.9元,同比增长36.9%。在外出从业收入中主要是乡外县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上半年乡外县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为1608.4元,比上年同期的1218.3元增长32%。
二、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大
上半年财产性人均纯收入为838.2元,同比增加496.4元,增长145.2%。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的增加,今年上半年人均收入为511.8元。分析原因主要是伴随城市建设和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土地转、承包活跃,收入大幅增加。
三、转移性收入稳中有升
上半年人均转移性纯收入1070.1元,比同期的1058.9元,增加11.1元,增长1.1%,增幅较小,稳中有升。主要原因是农业补贴性政策保持稳定,农村养老金以及从政府获得的各种补贴、离退休人员工资略有增长。
四、家庭经营收入有所下降
上半年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为1267元,占上半年人均纯收入的15.7%,比上年同期的1825.4元,减少558.3元,下降30.5%。
从以上分析看出,工资性收入是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体及重要增长源,上半年已经占到整个农民纯收入的61.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6.7%,表明伴随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有了较宽就业渠道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下一步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建议如下:
1、大力发展农民家庭经营。要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
2、坚定不移地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使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稳定,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3、进一步挖掘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土地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农户家家有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越来越 "金贵" ,要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增加农民的股息红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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