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087元,比上年同期的7039元增加1048元,增长14.9%。
从收入结构上分析,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增幅较快,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大,转移性收入与上年相比稳中有升,家庭经营收入有所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增幅较快
上半年工资性收入4975.6元,占纯收入的61.5%。比上年同期增加1013.3元,增长25.6%。
1、在本乡镇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增幅较大。上半年在本乡镇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为2935.8元,占工资性收入的59%。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5.5元,增长23.9%。其中:在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为193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0.5元,增长13.5%。提供其他劳务收入为99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5元,增长50.6%。
2、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增速较快。上半年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为1722.9元,同比增长36.9%。在外出从业收入中主要是乡外县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上半年乡外县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为1608.4元,比上年同期的1218.3元增长32%。
二、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大
上半年财产性人均纯收入为838.2元,同比增加496.4元,增长145.2%。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的增加,今年上半年人均收入为511.8元。分析原因主要是伴随城市建设和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土地转、承包活跃,收入大幅增加。
三、转移性收入稳中有升
上半年人均转移性纯收入1070.1元,比同期的1058.9元,增加11.1元,增长1.1%,增幅较小,稳中有升。主要原因是农业补贴性政策保持稳定,农村养老金以及从政府获得的各种补贴、离退休人员工资略有增长。
四、家庭经营收入有所下降
上半年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为1267元,占上半年人均纯收入的15.7%,比上年同期的1825.4元,减少558.3元,下降30.5%。
从以上分析看出,工资性收入是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体及重要增长源,上半年已经占到整个农民纯收入的61.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6.7%,表明伴随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有了较宽就业渠道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下一步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建议如下:
1、大力发展农民家庭经营。要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
2、坚定不移地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使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稳定,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3、进一步挖掘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土地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农户家家有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越来越 "金贵" ,要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增加农民的股息红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