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店子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2-08-01  来源:杨店子街道办事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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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店子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类及分级
1.5.1分类
1.5.2分级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2.1.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
2.2现场工作组
三、运行机制
3.1预警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3.1.2预警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应急处置
  3.2.3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2调查与评估
  3.3.3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4.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4.3应急队伍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治安保障
4.7物资保障
4.8经费保障
4.9社会动员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4.12生活生命线保障
 
杨店子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镇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镇、村、企事业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分类及分级
1.5.1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1.5.2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武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2.1.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应急工作;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意见,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2.2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现场施救组。由镇机关、派出所、人武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汽等公共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和法庭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调查与评估组)。由镇民政办、安监办、派出所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预警与发布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完善预警与发布机制,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1.1预警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发布,由镇党政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镇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市委办、政府办报告,适时通报镇宣传办等部门。镇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3.2.2应急处置
(1)预警响应。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2)分级响应。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委办、市府办和110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4)新闻报道。镇宣传办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5)善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3.2.3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4.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4.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4.4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4.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4.6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4.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4.8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4.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4.12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杨店子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

编辑人:白皓杨

审核人:张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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