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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冬季取暖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15  来源: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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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热力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家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迁安百姓,依据市委、市政府领导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市热力总公司现场调研指示精神,现将二〇一〇年冬季取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〇一〇年冬季取暖收费标准不变,继续执行迁安市物价局2004迁价[2004]35号文件规定,即:居民为17/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办公及其它用户为20.80/平方米。

二、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减半收取热费。

三、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由业主提出申请,经供热单位和居委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串联用户按应缴热费的30%收取;并联用户按应缴热费的26%收取。

四、迁安市热力总公司要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保证供热质量,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有关收费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不私自增设收费项目。

 

 

 

 

                          二年十一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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