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迁安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场自流平地面及停车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场自流平地面及停车设施工程 已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以迁发改审字[2010]5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迁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迁安市钢城路南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迁安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场自流坪楼地面7244平方米、标志板、限位器、警示色带等停车设施工程;
2.3合同估算价:约66万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一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自流坪地面施工业绩。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近一年的同类施工业绩(2014年1月1日至今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自流坪地面施工业绩)需提供不少于1份施工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到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现场填写登记表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4日9时30 分,地点为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环信用联社办公楼东半部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迁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凤春 法定代表人: 李新中
地 址: 迁安市兴安大街 地 址:迁安市钢城东路南侧经四路西侧
邮 编: 064400 邮 编: 0644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315-7637303 电 话: 0315-7272436转8010
传 真: 0315-7637303 传 真: 0315-7625573
电子邮箱: 373647954@qq.com 电子邮箱: qa13582560185@126.com
2015 年 8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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