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景区内公共资源的保护利用,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和质量,迁安市塔寺峪景区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塔寺峪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定于2015年8月中旬在迁安市召开制定塔寺峪景区门票价格的听证会,倾听各方面意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9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和旅行社负责人组成。
消费者7名。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报名条件:(一)具有迁安市户口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四)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知识及价格情况;(五)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听证会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街道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于7月17日前到我局报名。报名地点:迁安市钢城大街市政府大楼东辅楼二层物价局;联系人:崔佳山;联系电话:13323258207,0315-7604292;传真电话:035-7699018;邮箱:wjsfgl@163.com。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7月17日。
2、经营者1名,由迁安市山塔寺峪景区推荐。
3、旅行社负责人1名,由旅行社凭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推荐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报名截止时间后,若消费者、旅行社报名参加人员不足,将委托消费者协会继续选取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2名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参照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行为。
三、新闻媒体1名,由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特此公告。
迁安市物价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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