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五批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8-05  来源: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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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依据河北省、唐山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迁安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迁政发[2009]39号),拟于2013812日上午900组织第五批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安置办法如下:

一、    房源及安置对象

配租房源172套,其中:政府廉租住房6号楼1套,7号楼3套,8号楼168套,单户均面积36平方米。本次配租工作为第五批,配租对象为2012年第二季度至2013年第二季度新增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共172户。

二、    配租方式

将配租家庭分组排序。孤老病残、民政低保家庭为第一

组,共64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为第二组,共 108户;按照申请住房保障时间先后对每组排序,序号即为抓阄选房顺序号,按照抓阄选房顺序号采用现场抓阄方式确定廉租房房号。对孤老病残、民政低保家庭优先进行低楼层安置。

三、    配租组织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区办、审计局、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对象)组成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工作全程监配,市纪委全程监督,委托市公证处全程负责,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市电视台全程实况录像,新闻媒体全面报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房租标准

租期暂定为三年,房租按年度交纳。依据迁政发[2009]39号文件规定,租金标准暂定为2/平方米/月,今后租金标准如需调整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房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租金主要用于廉租房的维修维护和管理人员费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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