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依据河北省、唐山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迁安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迁政发[2009]39号),拟于
一、 房源及安置对象
配租房源172套,其中:政府廉租住房6号楼1套,7号楼3套,8号楼168套,单户均面积
二、 配租方式
将配租家庭分组排序。孤老病残、民政低保家庭为第一
组,共64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为第二组,共 108户;按照申请住房保障时间先后对每组排序,序号即为抓阄选房顺序号,按照抓阄选房顺序号采用现场抓阄方式确定廉租房房号。对孤老病残、民政低保家庭优先进行低楼层安置。
三、 配租组织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区办、审计局、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对象)组成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工作全程监配,市纪委全程监督,委托市公证处全程负责,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市电视台全程实况录像,新闻媒体全面报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房租标准
租期暂定为三年,房租按年度交纳。依据迁政发[2009]39号文件规定,租金标准暂定为2元/平方米/月,今后租金标准如需调整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房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租金主要用于廉租房的维修维护和管理人员费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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