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定点医院医保患者住院实行总额予付制

发布日期: 2012-12-06  来源: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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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211日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患者住院结算实行总额预付制度。主要做法是:1、总额控制预算。根据当期医保基金征缴、近三年收支以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预算总额,按年度预算比例,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额和月份预算额。 2、月份均值结算。根据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控制额及住院人次结算;住院费用结算额超过月份预算额的,按月份预算额结算。3、综合考核。依据《迁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及《迁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组成考核小组,下年初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年终决算及奖励。次年一季度内,本着医保基金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考核等级进行年终决算及奖励 。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患者住院实行总额予付制度,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和转诊转院标准;不推诿病人;不授意或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及药品;不挂床、分解住院,使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减少医保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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