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迁安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日
迁安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实 施 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和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迁安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支农惠农政策,坚持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的原则,按照 "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 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全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险目录
(一)保费补贴品种。
全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
全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地方特色产业试点险种:设施农业、规模果园(10亩以上)。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物体坠落、火灾。
3、地方特色产业试点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及果、菜的损毁。
(三)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大豆每亩300元、水稻每亩300元、花生每亩350元、油菜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350元。
2、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具体保额:能繁母猪每头1050元、奶牛每头5600元。
3、地方特色产业试点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建设成本确定。具体保额:温室5000元/亩(棚体3000、棚内果菜2000元)、冷棚2500元/亩(棚体1000、棚内果菜1500元);干果(核桃、板栗)800元/亩、水果(苹果、桃、梨)1500元/亩。
(四)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玉米7%、小麦5%、棉花6.5%、水稻6%、花生4%、大豆6%、油菜5%、马铃薯6%。
2、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奶牛7%。
3、地方特色产业试点险种保险费率:设施农业的温室棚体4%、棚内果菜6%,冷棚6%;规模果园的干果5%,水果3%。
三、运作形式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开办范围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市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迁安支公司。两公司在农保办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
(二)参保对象及方式
1、参保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农户、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均可根据市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自愿参保。
2、参保方式。以各村为投保人,各参保的种、养农户为被保险人,镇乡统一投保。各镇乡设立农业保险联络组,主抓农业副职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所属各村设立农业保险工作负责人(协保员),收集本村需要参保农户的保费及投保资料,负责向承保单位投保,并向本镇乡农业保险联络组汇总、上报有关数据。
承保公司根据提供的投保清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负责将保险的正式保单送交投保人。保单一式两份,并附每个村的被保险人名单。正本交各村投保人保管,作为申请理赔的依据,副本及被保险人名单交各镇乡公示和保存。
(三)理赔流程。
1、承保公司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全天候接受被保险人、协保员、镇乡联络组的报案,重大案情应及时报告市农保办。
2、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查勘。因承保公司原因无法现场查勘的,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出险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清算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与市农保办的理赔协调小组共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拒赔通知书》。
4、灾害发生后,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保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单核定赔款,并实行保单明示,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四、财政补贴和风险管理
(一)财政补贴
1、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32.5%、本市级财政补贴19.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8%的保费,即每亩农民应缴保费:小麦1.2元、玉米1.45、棉花2.08元。
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本市级财政补贴27%,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8%的保费,即每亩农民应缴保费:花生1.12元、马铃薯1.68元、大豆1.44元、水稻1.44元、油菜1.2元。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本市级财政承担17%,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8%的保费,即每头农民应缴保费:能繁母猪5.04元、奶牛31.36元。
3、地方特色产业试点险种保险。本市级财政补贴80%,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即每亩农民应缴保费:温室大棚48元、冷棚30元、干果8元、水果9元。
4、鼓励有条件的镇乡、村、企业、种养大户和合作社缴纳应由农民承担的保费。
(二)风险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25%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农工委书记李福林任组长,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农牧局、林业局、畜牧中心、财政局、税务局、气象局、承保单位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保办),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王书成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起草与有关事务协调工作,并对承保单位投保理赔等业务进行监督。办公室下设两个理赔协调小组,即大田作物理赔协调小组和养殖业理赔协调小组,负责核实定损、理赔认定的理赔数额,协调定损、理赔过程中的争议。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农牧局、畜牧中心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协同推进我市林果保险试点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二)建立业务机构、夯实保障基础。承保公司要设立镇乡农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本经营区域的展业、核保、出单、查勘、核赔、定损、统计、档案等专业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勘定损技术人员、各乡镇和村委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各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承保、理赔及农业保险方面的相关服务;每月向农保办报送承保、理赔等相关情况。各镇乡人民政府是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负责协调、建档、汇总、指导工作,并协助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做好验损、投保、理赔等其它相关工作。村协保员负责本村保费的收缴、建档、投保,协助做好验损、理赔等其它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落实财政补贴。各镇乡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政策的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市财政对每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数额时,市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按月拨付保险资金,并及时同省财政进行清算。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农保办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财政部门要保证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关的办公经费。
(五)严格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工作健康发展。农保办对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政策性农业险种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需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经审核无误后报主管市长审批,并统一报送到市财政局拨付相关保险机构,并对承保公司实现定期考核。财政局要对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监督管理,未经农保办审核的险种补贴不予受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主题词:农业 保险 实施意见 通知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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