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6-01  来源: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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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共49项)
填报单位:(公章)迁安市卫生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3日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1-0000 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一条 乡村医生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2-0000 医疗事故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1号令)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3-0000 对违反《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环境卫生不达标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爱国卫生监督科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自检查督导发现或受理群众投诉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4-0000 对违反《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所在单位禁烟工作不力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爱国卫生监督科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各类单位和个人 自检查督导发现或受理群众投诉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5-0000 对违反《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力,病媒密度不达标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爱国卫生监督科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各类单位 自检查督导发现或受理群众投诉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6-0000 对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二条;《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公布)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7-0000 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产前诊断、计划生育辅助指导、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终止妊娠手术等的行政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6、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一条;7、《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八号部长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8、《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8-0000 对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2、《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09-0000 对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七十条;3、《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七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七条;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5、《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四条;             血站、医疗机构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10-0000 对放射诊疗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 放射诊疗机构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11-0000 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12-0000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章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13-0000 对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七十三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 各类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分散式供水单位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14-0000 对职业病防治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2833479138889-CF-0015-0000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处罚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八、四十条;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条;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自然人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不收费
行政强制 111302833479138889-QZ-0001-0000 非法行医取缔 卫生计生局 政策法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和个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行政强制 111302833479138889-QZ-0002-0000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强制消毒处理 卫生计生局 疾病预防控制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行政强制 111302833479138889-QZ-0003-0000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卫生计生局 政策法规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行政强制 111302833479138889-QZ-0004-00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 卫生计生局 疾病预防控制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其他组织和个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行政奖励 111302833479138889-JL-0001-0000 护士表彰或奖励 卫生计生局 医政管理科 《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第517号令)第六条 辖区内的护士 确定受奖名单后15日内 不收费
行政奖励 111302833479138889-JL-0002-0000 处理应急事件有功人员表彰和奖励 卫生计生局 疾病预防控制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76号第九条) 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 确定受奖名单后15日内 不收费
行政奖励 111302833479138889-JL-0003-0000 计划生育显著单位和个人 卫生计生局 计划生育管理科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计划生育工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确定受奖名单后15日内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1-0000 医疗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2-0000 打击非法采供血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二十条 医疗机构和个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3-0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三章;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4-0000 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 各类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分散式供水单位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5-0000 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27 号令)第三十九条 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6-0000 学校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 各类高中小学校、技校及幼儿园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7-0000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8-0000 放射卫生监督 卫生计生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四条 放射诊疗机构和个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09-0000 爱国卫生 卫生计生局 爱国卫生监督科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八条 各类单位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监督 111302833479138889-JD-0010-0000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卫生计生局 计划生育管理科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 各镇乡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直单位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征收 111302833479138889-SF-0001-0000 社会抚养费征收 卫生计生局 政策法规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四十一条;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确认 111302833479138889-QR-0001-000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卫生计生局 家庭发展科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自然人 三个月 不收费
行政确认 111302833479138889-QR-0002-0000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卫生计生局 家庭发展科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自然人 三个月 不收费
行政确认 111302833479138889-QR-0003-0000 计划生育关怀救助对象资格确认 卫生计生局 家庭发展科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9〕5号)。 自然人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确认 111302833479138889-QR-0004-0000 提拔干部计生审核 卫生计生局 计划生育管理科 《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计生委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自然人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1-0000 乡村医生考核 卫生计生局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四条 乡村医生 自考核开始7个月内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2-0000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卫生计生局 医政管理科、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1号)第四章。 各医疗卫生机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5日内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3-0000 医疗质量管理 卫生计生局 医政管理科、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第149号国务院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第四十五条;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第84号令)第三条、第二十四条;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计委第3号令)第三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 即时办理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4-0000 医疗机构校验 卫生计生局 医政管理科、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四条 、第十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五条 迁安市卫生计生局审批的医疗机构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5-0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卫生计生局 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河北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基妇字[2003]20号第九条 助产单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6-0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试考核 卫生计生局 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河北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基妇字[2003]20号第十条 从事助产和结扎、终止妊娠人员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7-0000 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卫生计生局 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条 乡村医生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8-0000 村卫生室日常业务管理 卫生计生局 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五条 村卫生室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09-0000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督导考核 卫生计生局 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基层医疗机构和专业指导机构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10-0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 卫生计生局 基层与妇幼健康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助产单位 无法定时限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11-0000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预防接种资格证书的核发 卫生计生局 疾病预防控制科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21项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 一个月 不收费
其他行政 111302833479138889-QT-0012-0000 卫生类社会团体和医学科研机构审查 卫生类社会团体审查,民办非企业、事业医学科研机构审查 医政管理科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三条;2、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编辑人:李良

审核人: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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