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91130283762071171X-XK-0001-0000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县级烟草专卖局(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或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设立县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第三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1-0000 | 擅自收购烟叶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第二款“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擅自收购烟叶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2-0000 |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为无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为无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2-0000 | 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四条第四款“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 | 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二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第二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3-0000 |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六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4-0000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业务进货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5-0000 |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 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拍卖企业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6-0000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第五十七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130283762071171X-CF-0007-0000 |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草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执政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草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第四十五条的单位和个人 | 立案至调查终结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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