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WFS-2017-002
冀卫规〔2017〕4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7版)的通知
各市(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规范卫生计生执法办案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冀卫监督函﹝2017﹞4号),结合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及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有关要求,我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37个行政执法文书基础上,增加了我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18个和推荐文书样式1个。现将《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7版)》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3版)》可以延用至2017年7月31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2017版)
一、执法文书目录
1.责令改正通知书
2.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
3.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4.调取证据通知书
5.证据(书证、物证)提取清单
6.证据(照片)提取单
7.抽样取证通知书
8.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无证行医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
13.违法物品销毁记录
14.责令停产停业通告
15.回访记录
1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17.卷内文件目录
18.卷内备考表
二、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一)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责令立即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文书。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是涉及责令改正事项和内容的,不再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是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规定,用于需要报请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事项使用的内部文书。执法文书本身设定审批栏的除外。
(三)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是行政机关拟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外的执法文书时,先由当事人确认的文书。如果当事人自愿选择邮寄方式接收的,可以将具体邮寄地址填写在“其他事项”一栏。
(四)调取证据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书面通知。采用计算机编辑打印本文书的,可以直接列出需要提供的证据名单。采用预先定制文书的,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打“√”选择需要提供的证据名单。
(五)证据(书证、物证)提取清单,是案件调查阶段提取当事人与案件关联的书证、物证的文书。包括证据名称、页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确认情况等。
(六)证据(照片)提取单,用于提取证据照片的黏贴、说明及其记录当事人的确认情况。
(七)抽样取证通知书,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针对数量较多的同一种类的涉案物品,选择性的从中抽取一小部分,并按原物质形态固定起来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书。
(八)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是对抽样取证中涉及价值较大的物品,在作为证据使用之后将处置情况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九)无证行医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根据《无证行医案件查处工作规范》的规定,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物品采取指定地点保存措施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拆封清点等事项的文书。物品拆封清点时要同时填写保存物品清单。
(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是撰写说理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文书格式。正文部分的文字为相关要素提示内容,具体撰写时可以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合理表述。正式制作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删掉“(说理式)”字样。
(十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是记录行政机关负责人对重大处罚集体讨论会议内容的文书。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是用于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格式。正文部分的文字为相关要素提示内容,撰写处罚决定书时,可以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合理表述。文书中适用依据要准确引用至条、款、项,具体条文内容可以在“附处理依据”中载明。正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删掉“(说理式)”字样。
(十三)责令停产停业通告,是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时,对外张贴的文书。
(十四)违法物品销毁记录,是记录违法物品销毁过程有关情况的文书。包括违法物品销毁依据、地点、时间、方式和物品清单等。违法物品销毁方式包括掩埋、焚烧、碾轧、损毁等,在事先印好的相应方式下打“√”即可。销毁的物品清单包括销毁物品名称、数量、规格、颜色、形态等。销毁结束后,分别由销毁物品执行人员、监督执行人员和被销毁物品单位代表签名。
销毁过程留有影像资料的,应当填写影像资料名称及其保存场所。销毁时拍摄的照片应当黏贴在证据(照片)提取单上,并逐一进行文字说明。录像资料应当另附页,对拍摄的主要内容进行文字说明。
(十五)回访记录,是用于责令改正情况的复查、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和取缔事项核查使用的文书。
(十六)行政处罚案卷封面,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装订组卷的封皮。包括全宗名称、卷宗题名、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办案单位、立卷人、归档日期、保管期限等内容。全宗名称是指办案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卷宗题名直接印制。办案单位是指案件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结案的,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栏可以填写“/”。
(十七)卷内文件目录,是按照案件办理过程顺序排列并记录卷内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卷内文件目录填写要求:
顺序号按照卷内文件排列先后,以阿拉伯数字的自然顺序号逐一填写。
文号是指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文号和执法文书编号。没有文号的填写“/”。
责任者,是指该文件制发单位或对该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的名称。
题名是指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日期是指文件的形成时间。页号是指该份文书在整个案卷中的起止页码。
备注一栏如无可说明内容的,填写“/”。
(十八)卷内备考表,指本卷立卷时的有关情况说明。本卷说明要记录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是否有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组卷情况。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音像或者实物证据,应当说明制作、收集的时间、地点、内容、数量、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共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的通知》(冀卫监督函〔2014〕12号)所附“行政处罚案卷封面、封底样式”延用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执法文书样式(附后)
四、推荐文书样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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