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2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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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迁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现将《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二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622


迁安市第二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营造科学发展、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根据《迁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设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评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一流、社会认可、能够代表我市医疗水平和形象的医护人员,正确引导全市医疗人才成长方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注重一线,注重专业均衡原则;

﹙三﹚坚持突出医德医风、突出工作业绩、突出技术水平、突出服务能力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名医、名护申报条件

参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并执业的医师、护师,包括被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护师。具体申报条件为: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工作满10年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2.医师本科以上学历,护师专科以上学历。被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学历要求为专科以上,护师学历要求为中专以上。

3.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踏实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患者满意度达到98%以上。无违法违纪违反政策规定行为、三年内无医疗事故和因医疗护理服务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上访事件。

4.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创新及较大影响,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高、精、尖诊疗技术。疑难杂症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诊治量、接诊患者治愈率明显高于同行。在社会享有较高知名度。

5.护理人员具有过硬的专科护理技术,在院内外各类急救和复杂病例诊治过程中多次发挥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区域临床护理的最高水平。

6.认真履行护理职责,用爱心、热心、细心、耐心对待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方位的优质护理服务,得到患者及社会普遍赞扬和认可。

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急危险要事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名院长申报条件

1.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医疗机构正职院长,且担任正职院长不少于三年。

2.三年来所在医院没有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

3.具有开创精神,在医院建设方面有突出领导力,在规划医院发展、领导技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优化内部管理等方面有标志性成果,本院职工认可,整体或某些领域业绩突出,在省、市获得荣誉者。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医院整体建设、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病人安全和科学管理等达到全市同类医院先进水平,病人满意度高,成效突出。

5.任院长期间单位有明显进步,在同类同级医院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6.热爱医院管理事业,积极支持和参加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医院管理方面有创新性成果。

7.善于团结医院领导班子,并调动全院员工积极性,坚持医院文化品牌建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8.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迎接各级各类检查、考核、评比中业绩突出,代表我市迎接国家、省、市各类考评、检查并受到肯定好评。

(三)已经评选为唐山市以上名医、名护及入选迁安市首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四、评价标准

此次共评选名医10名、名护5名、名院长1-2名,评选总分数设定为100分,其中入围评价55分,同行评价25分、社会评价20分。入围评价得分45分以上,且名医排名前12名、名护排名前6名、名院长排名前3名的人员获得参评资格,进入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参评人员总得分合计达90分以上的,按得分排名确定名医10名、名护5名和名院长1-2名。此次评选,名额不足时本轮空缺;超出名额时,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补充评选活动。

(一)名医、名护入围评价标准

1.专业技术情况评价(50分):(责任科室:人事科、医政科)

1)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成果。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科技奖励第一完成人的分别赋标准分4321分。第二完成人的按50%得分,以后依次按10%递减折算最低10%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分别赋4321分。担任市级以上项目负责人(前3名)并通过鉴定的赋1分,获国家专利的赋2分。第二完成人的按50%得分,以后依次按10%递减折算最低10%获省、市、县长特别奖人员比照相应级别科技成果最高标准赋分。科技成果各类奖项获一等奖得相应该级别分数100%,二等奖90%,三等奖80%。以上三项总得分最高为20分,同一项目只能按最高标准赋一次分。诊疗人次、诊断准确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及护理技能和质量处于全市较高水平。

2)专业理论学术水平。在国家、省、市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刊号为CNISSN)发表800字以上独立撰写(含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分别赋210.5分;500字以上不足800字的按以上标准的50%赋分。出版过专著的赋2分。参与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持出版发行本专业书籍的(任编委以上)赋1分。在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分别赋210.5分。与人合作发表、出版交流的论文、论著的第二作者按以上赋分标准的50%赋分,以后依次按10%递减折算最低10%。在论文集上(书号为ISBN)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赋1分,第二及以下作者赋0.5分(字数规定同)。以上项目最高得20分,同一项目只能按最高标准赋一次分。

3)奖励及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市、县奖励及荣誉称号分别赋210.5分,最高得10分。

4)学历学位。学历为硕士及以上、本科、大专的分别赋210.5分。

5)学科建设。国家、省、唐山市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分别赋201510分。

2.医德医风评价(5分):(责任科室:党委办、医政科)

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属所带领科室的,每次各加2.5分、1.5分、1分、0.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有下列行为的一票否决: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等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合理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卫生事故或严重医疗卫生差错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卫生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医疗卫生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二)名院长入围考评标准

1.各单位填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材料和考察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并组织审评。各责任科室结合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名院长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1)医改工作落实情况,各项医改政策执行情况,医保资金管理情况。(医改办)5

2)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安全管理、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得到提高。(医政科)5

3)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疾控科)5

4)基层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基妇科)5

5)医院财务管理,经济状况运行情况。(财务科)5

6)善于团结医院领导班子,并调动全院员工积极性,坚持医院文化品牌建设,社会效益显著,医德医风工作、信访稳定情况。(党委办)5

7)院内职工、乡村医生、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深入所在单位及辖区政府部门座谈打分)5

8)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工作任务,在迎接各级各类检查、考核、评比中业绩突出,代表我市迎接国家、省、市各类考评、检查并受到肯定好评。(综合打分)5

9)具有开创精神,在医院综合管理方面有突出领导力,在规划医院发展、领导技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优化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成果。(局领导班子评价)10

2.否决项(责任科室:党委办、医政科):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政策规定行为,三年内所在医疗机构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因医疗护理服务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上访事件。

(三)同行评价(25分)

由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对报名人员进行评选。参与评选人员不少于各单位在职人员的60%。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票数,依据得票情况赋分。

(四)社会评价(20分)

根据综合考评和同行评价的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初步入选名单及主要业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组织公开投票,依据得票排名赋分。

五、时间安排

2018年度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7月)。各单位按照《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第二批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坚持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各单位通过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经集体研究、院内职工投票赋分、单位内部公示后确定推荐提名人员,并根据单位评选顺序排名推荐。各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组卷推荐上报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个单位可推荐名医5名,名护3名,其他一级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每个单位可推荐名医名护各1名。名院长达到参评条件者,自愿报名。各单位按程序完成推荐提名后,经局领导审核把关后,于201881日前,连同相关附件统一组卷后上报市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评选阶段(20188-10月)。815日前完成综合考评工作。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对名医、名护、名院长按入围标准评价标准进行评分确定获得参选资格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综合考评分数排名,上报评选领导小组。8月底前完成同行评价工作。920日前,通过组织社会各界评价、公开投票,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投票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工作。1015日前完成公示工作。

(三)命名表彰阶段(201811月)。对评选出的名医、名护、名院长进行命名表彰,并广泛宣传,在全市形成学技术、比服务、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名医、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提升全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卫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医疗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坚持原则,把握导向。各单位要切实选拔德技双馨、深受群众赞誉的医务工作者参加评选,并严格按照评选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时间节点,高标准的完成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规定任务。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拖沓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树立榜样,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关心评选出来的名医,名护,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树立白衣战士良好形象。做好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借助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市卫计系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附件:1.迁安市卫计局名院、名护、名院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迁安市名医、名护、名院长推荐提名审批表

3.迁安市名医、名护、名院长推荐提名人员提供材料内容

4.迁安市名医、名护、名院长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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