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2017年改造任务
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016户。各县(市)、区的改造任务,由省住建厅、财政厅根据全省年度任务及各地脱贫攻坚安排,综合考虑我市各县(市)、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唐山市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工作任务安排、地方财力、建设能力管理等情况确定,现正式下达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具体安排补助资金(见附件1)。各县(市)、区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改造任务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地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二)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各县(市)、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省、市以上补助资金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在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同时,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做到政策托底,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三、加快改造进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省、市结合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以及与脱贫攻坚工作相衔接,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 2017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8年5月底前要全部竣工。
四、认真落实建设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组成专家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
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市以上补
助资金分配表
2.市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
效目标表
附件1
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市以上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户、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危房改造任务 | 市级以上安排补助资金 | ||
省统筹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 | 市安排市直管 区补助资金(0.05万元/户) | 合计 | |||
1 | 迁安市 | 183 | 231.6 |
| 231.6 |
2 | 遵化市 | 150 | 195 |
| 195 |
3 | 滦 县 | 150 | 195 |
| 195 |
4 | 滦南县 | 200 | 260 |
| 260 |
5 | 玉田县 | 360 | 356 |
| 356 |
6 | 迁西县 | 200 | 260 |
| 260 |
7 | 乐亭县 | 430 | 559 |
| 559 |
8 | 丰润区 | 170 | 200 | 8.5 | 208.5 |
9 | 丰南区 | 60 | 78 | 3 | 81 |
10 | 古冶区 | 94 | 92.8 | 4.7 | 97.5 |
11 | 汉沽管理区 | 19 | 11.4 | 0.95 | 12.35 |
| 2016 | 2438.8 | 17.15 | 2455.95 | |
附件2
市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17年)
专项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市主管 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各县(市)、区财政局 |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 |
总体目标 | 目标1: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目标2:完成中央、省安排的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 详见附件1 |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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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合格工匠或有一定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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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后房屋基本居住功能 | 满足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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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当年开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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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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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级危房修缮加固比例 | ≥5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设防等级地震中表现 | 无严重损毁 |
|
|
| 改造后房屋室内卫生健康环境 | 基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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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拆除重建的≥30年 维修加固的≥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 ≥90% |
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唐山市人民政府。
抄送: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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