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文件
迁发改〔2018〕27号 签发人:蔡爱军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落实已经出台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调整配套政策,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局工作安排,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维护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解决好医疗卫生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体现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此次开展医药价格检查,目的是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为全市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本次检查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至7月31日前结束。
(二)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双随机”规定,对管辖范围的医疗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2、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无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3、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4、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检查的重点:一是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公示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法,突出重点。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进一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提高识别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多渠道寻求检查突破。要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价格问题,深入组织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以及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二)注重服务,引导规范。要将检查与宣传政策、调查研究、促进整改规范相结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
(三)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纪律约束和廉政监督,严格遵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树立价格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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