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15—2532023(工作时间),0315—2532000(昼夜)。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邮政编码063000。
举报电子邮箱:tsdjqbzxxd@163.com。
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2018年10月15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