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找差距、补短板、上水平,全面推进校园安全领域改革发展,扎实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和各类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促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
1、日常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学校各部门和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按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学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控”机制建设是否全面深化,安全隐患管理平台是否做到巡查检查登记及时准确,隐患台账清晰细致,“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制度执行到位;是否落实防踩踏措施和责任制,加强上下学期间、课间和午休期间秩序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否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细致可行的安全预案,落实审批备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制度。
2、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化管理规定;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食堂厨房燃气灶具是否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学生宿舍是否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工作要求。
3、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是否在用危房,对现有危房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在建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监管,是否健全安全制度,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学校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学校是否存在墙皮脱落、屋顶漏雨、围墙倾倒等安全隐患,篮球架、足球门、广告牌、宣传栏、车棚、电线杆等设施是否稳固,特别要对楼顶进行认真排查,以免有物体掉落砸伤师生;对校园内及周边栽种的树木及时清理枯枝,避免伤人;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是否指派专人看管,制定并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4、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帐物是否相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安排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严防失管失控问题发生;检查锅炉、电梯、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年检超期使用现象,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食堂是否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餐食品是否按照规定留样;自备井或二次供水的学校是否定期检测水质;学校是否落实晨检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并对全校卫生进行彻底清扫,特别是加强教室、宿舍的通风、清扫和消毒。
6、接送学生车辆及校园交通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问题:校车是否取得了服务许可证,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校车资质,驾照与所驾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是否有随车照管人员,是否按规定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否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驾驶人员、跟车照管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校车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工作流程;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是否有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学校是否有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在校内行驶停放管理制度;允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是否与学生上下学高峰错时出入;车辆在校内停放是否远离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临主要道路的学校门口是否设有减速标识、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加强校园门前交通安全疏导。
7、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是否建立标准校园警务室,配备保安人员和警用器械,保安是否着装持证上岗、持械上岗,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学校监控室是否有专人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是否在上、放学时段维护学生安全;中小学、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上课期间全封闭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入校园查询和登记制度;是否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警示;是否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小饭桌”等周边饮食安全管理。
8、安全教育和演练。排查整治重点问题:学校是否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安全讲座、校园广播、升旗仪式、班(校)会、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交通、防校园欺凌、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检查学校是否制定了火灾、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防踩踏、传染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中小学每个月、幼儿园每季度是否组织开展一次以火灾、地震等为背景的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三、实施步骤
本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1日前)
1、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进行全员动员,提高对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2.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全市学校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专项整治基础工作,为全年工作创造良好开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双控”机制建设的健全完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学校“三防”设施的完善改造、安全教育演练的扎实开展等项工作,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不漏掉任何部位,不放过任何死角,重大隐患要挂账督办,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教育局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进行“回头看”,找出存在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复查,确保隐患整改销号清零。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十分紧迫、非常重要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全力以赴狠抓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切实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抓深、抓细、抓实,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排查整治。教育局将强化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教育局将按包联分工全程做好整改监督工作。
(三)强化台账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监督落实的具体安排、有工作进展的情况报告、有经得起检查的资料台账、有达到预期目标实际效果的要求,完善资料台账,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采取措施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总结分析材料向教育局安全法制卫生科报告。各镇乡、市直学校(幼儿园)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安全法制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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