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三部分“治理内容及措施”为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制定措施,全面开展治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迁安市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东友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邰俐钧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东旭 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子良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求军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秦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主任科员
李志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少武 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张士杰 市人社局副局长
司欣峰 团市委书记
张海侠 市妇联主任科员
蔡卜文 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邰俐钧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宝新,5212778,5960967。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于
(二)职责分工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四部分“职责分工”为依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市教育局牵头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我市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市综治办负责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市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关系和刑事责任,积极开展民事调解,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市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市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9.市团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市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市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1.市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2.各中小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各族学生民族团结意识。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学习ﻪ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1.全面学习。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迅速组织进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统一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学校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
2.成立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市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各学校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强处置工作能力。
(二)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自查整改阶段。
(1)立即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教育(
(2)自查自改阶段(
2.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在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通知》(教督〔2017〕10号)有关要求,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
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本市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总结,补齐短板。各学校要及时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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