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及《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园区党工委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本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审查,注重实效。要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及时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园区党工委审核同意,正式纳入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包含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中国·迁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公开。
五、组织保障
(一)工作分工
建立园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办公室作为园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收集公开信息内容工作,并进行公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部、招商投资部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园区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逐步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开。
(二)开展自查
园区要开展一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考核
园区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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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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