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发展改革局文件
迁发改〔2018〕130号 签发人:蔡爱军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迁安市自来水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水资源税纳入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16〕163号)精神,为了保证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合理疏导自来水供水成本上升、价格倒挂的矛盾,促进水资源税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在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六届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68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终端价格3.03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终端价格5.01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由1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4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20元/立方米,终端价格16.64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18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常住人口超过3人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水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级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期限为1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来水量基数。
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对于一户多套房居民用户,均以本户常住人口为计算阶梯基数。
基本水价调整后,按照省定一、二、三阶梯水价极差1:1.5:3相应提高二、三档阶梯水价。二档阶梯水价由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5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终端价格3.87元/立方米;三档阶梯水价由4.20元/立方米调整为5.04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终端价格6.39元/立方米。
三、对困难群众实行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实行优惠政策。为使低保户不因水价调整降低生活水平,对低保户按1.6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20元/立方米)执行。
四、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学校、幼儿园等其他单位用水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幼儿园等其他单位用水,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在调后居民用水基本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即水价为1.8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3.20元/立方米。
五、价格标准分类
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等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用水。
六、价格执行范围
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区域。具备集中供水及污水处理条件的镇乡及园区参照执行上述自来水集中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七、调价执行时间
本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八、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自来水价格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2018年12月28日
抄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迁安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住建局 总工会 财政局 水务局 税务局 工信局 商务局 民政局 统计局 |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 |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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