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民发[2018]19号 签发人:高雅利
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迁安市民政局
2018年4月5日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质量率先脱贫目标,根据《唐山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对唐山提出的“两个率先”要求,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集中攻坚基本脱贫,一年巩固提升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全市顺利实现高质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群体按政策实施精准兜底保障。重点做到“六个纳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人员,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将其纳入集中供养;将低保户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低保户纳入综合救助政策帮扶。
坚持动态管理。加强对兜底保障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坚持协调联动。加强统筹,用足用好各类救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全面扶贫的合力,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立健全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台账,建立完善兜底保障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其他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2019年,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后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坚持脱贫不脱保,落实低保兜底政策,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一是按照《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督导各镇(乡)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认真落实好农村平均低保补差标准要求。二是指导镇(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各镇(乡)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脱贫。(牵头单位:低保科)
(二)保障医疗救助待遇水平。落实好市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五部门印发的《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试行)》,按政策规定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牵头单位:救灾救济科)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一是做到应养尽养,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依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他们及时得到稳定的照料护理。二是保持特困救助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增长,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得到满足。三是将2018年确定为“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对照质量建设标准,指导各级提升敬老院建设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救灾救济科)
(四)积极开展临时救助。一是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兜底保障脱贫对象临时性、紧迫性困难。二是指导镇(乡)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完善经办机制,缩减办理环节,增强救助的时效性。(牵头单位:救灾救济科)
(五)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社会福利政策。一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台账。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做好受委托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推动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二是规范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满足农村老人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督导镇(乡)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牵头单位:社会科、老龄办、低保办)
(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服务窗口建设,配齐人员,落实待遇,提高办事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在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或从事以满足社区居民各种生活需求为目的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牵头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科)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号召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向贫困户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介入农村社会救助、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有针对性开展社工、志愿服务。(牵头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科)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唐山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底数,建立机制阶段(2018年1月初-2月底)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调研。利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等活动,走访贫困户,宣传政策,增进感情,了解情况,找准致贫原因,摸清脱贫需求,切实找准症结把准脉。二是建立精准民政兜底保障台账。对建档立卡户中低保户、特困户、一般贫困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民政扶贫台账,按照“六个纳入”原则,分类确定帮扶对策。
(二)兜底保障、脱贫攻坚阶段(2018年3月初-10月底)
认真按照七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突出抓好兜底保障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效果精准,实现应保尽保。
(三)查漏补缺、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11月初-2019年12月底)
认真开展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回头看”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做到政策落实“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对脱贫后的低保贫困户,坚持脱贫不脱保;对脱贫后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要及时兜底保障,确保稳定脱贫,防止出现脱贫又返贫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脱贫攻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民政领域扶贫工作事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推进问题解决、确保任务完成。(牵头单位:救灾救济科)
(二)统筹协调推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定期汇总整理工作情况向专班报告并进行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相关科室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扶贫工作,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救灾救济科)
(三)做好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防止挤占挪用滞留延压,确保民政资金及时足额高效发放。(牵头单位:局财务室)
(四)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宣传民政系统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托底作用,以及扶贫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五)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协同专班办公室,加强对民政领域扶贫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处室和个人提出问责建议,由局党组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编辑人:张艳丽
审核人:李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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