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标书编号:Z1302831900051201
三、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钢城大街629号
采购单位负责人:张桂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9329809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张爱东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周海荣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五、项目概况: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位于迁安市钢城大街南侧、公安局新址西侧,坐南朝北,占地面积 29.8亩, 总建筑面积265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1011㎡,地下建筑面积5500㎡),北楼十二层、南楼六层、东西裙楼架空2层、地下一层,内设办公室、会议室、设备用房和停车场等。
六、项目需求: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保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巡视;消防设备、电梯、空调设备的巡视;停车场管理和设备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水电门窗设施管线管理维修维护;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整理和保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项目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RMB500,000元)。
八、项目最高限价:叁拾伍万元整(RMB350,000元)。
九、采购用途:物业管理
十、项目地址: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十一、服务期限: 一年。
十二、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三、质疑内容及答复:在疑问及质疑期内,收到质疑函1份,采购单位和我中心分别就有关质疑进行了答复,并召开会议研究,现就质疑内容进行答复,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更如下:
质疑事项一:最高限价设置不合理。
答复:此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RMB350,000元),系迁安市财政局结合我院采购需求评审确定。现在,我院决定对物业服务的岗位要求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 | 人数 | 素质标准及岗位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人 | 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 |
2 | 全院水、电、门窗综合维修人员 | 人 | 身体健康,政历清楚,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从业经历,并且负责水、门、窗设施设备的维修。 | |
3 | 北楼一、二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4 | 北楼三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5 | 北楼四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6 | 北楼五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7 | 北楼六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8 | 北楼七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9 | 北楼八至九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10 | 北楼十至十二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11 | 南楼一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12 | 南楼二至六层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13 | 院内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
14 | 停车场保洁员 | 人 |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有室内外绿化保养经验。 |
注:每个岗位至少一人。
质疑事项二:第三部分第五条供应商人员配置要求中设置了17个岗位,每个岗位至少一人,其中北楼水、电、门窗综合维修人员一岗,南楼、东西辅楼水、电、门窗综合维修人员一岗,在附表:工作岗位、时间及要求中,要求水电门窗综合维修员24小时工作。维修工双人双岗并分别负责不同区域,24小时作业即违反劳动法又不可能实现。
答复:对综合维修岗位调整如下:
水电门窗综合维修员 | 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夜间有紧急工作需要时接采购单位通知后及时到现场 | 1.给排水系统的小修。局部更换器具、小型设备、管材、配件和易损部件等。清通管道及局部维修。2.修理门窗、感应洁具、更换玻璃、纱窗、纱网、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3.大楼内的照明灯具的维修、更换。4.巡视办公楼内与水电有关的设施、设备及管线,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并修复。5.及时处理业主各部门的报修。 |
质疑事项三:随着国税地税合并的完成,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本项目配置人员的社会保障金(五险)未在预算范畴和采购文件内。
答复:我院的项目要求中,要求供应商为配置人员至少缴纳意外伤害险。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四: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间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之相关规定。本项目公告之日为1月11日,采购文件购买为1月14日至1月18日,投标日期为1月25日,不符合上述规定。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次采购公告期限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递交响应文件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完全满足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由于出现了质疑及答复情况,为使各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理解答复后的内容,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决定推迟竞争性谈判时间至2018年1月28日。
变更事项一:谈判文件第4页、第9页“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19年1月28日上午9:30。”
事实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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