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惠昌大街与野兴线、经十二路电警红绿灯工程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惠昌大街与野兴线、经十二路电警红绿灯工程项目
二、项目标书编号:Z1302831900571201
三、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燕山大路南段
采购单位负责人:杨庆武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832987397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张爱冬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周海荣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五、采购需求: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红绿灯、多功能信号机、电子警察、网络高清高速球机、智能频闪灯、交换机信号灯杆等设备一批及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验收合格及三年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六、项目预算金额:壹佰零贰万柒仟壹佰陆拾壹元陆角叁分(RMB1,027,161.63元)。
七、项目最高限价:柒拾玖万伍仟伍佰肆拾伍元贰角(RMB795,545.2元)。
八、采购用途:交通管理
九、供货地点: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十、完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90日内所有产品、设备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验收合格。
十一、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十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四、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2、供应商必须持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资格等级贰级资质(含贰级)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谈判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谈判当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用供应商提供);4、【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禁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领取起止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网上报名登记,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文件下载记录(报名记录及文件下载记录均以谈判时刻交易平台推送为准,不用供应商单独提供),并已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十五、供应商资格确认: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如下: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地市”-“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迁安市受理处电话:0315-7616979。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十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领取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十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系统(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免费下载。
十八、公告期限: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5日。
十九、询问或质疑:在法定期限内,凡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联系,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询问或质疑答复: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将在法定期限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澄清公告或更变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如答复内容影响谈判响应文件制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变更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二十一、实地考察: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至正式谈判前,有权到采购单位实地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各种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十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
二十三、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
备注:在领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启时间、地点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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