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发改〔2019〕70号 签发人:马心刚
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价格联动机制及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迁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迁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迁安市建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恒基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经过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报迁安六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及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参照唐山市区做法和价格水平,确定我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天然气配气价格将根据成本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校核一次。配气管网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
二、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导致下游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启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当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变化幅度大于等于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程序;每立方米小于0.10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计计算。
上游价格变动达到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由市发改局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价格上调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价格下调的由市发改局直接公布实施;非居民用气由市发改局制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并公布实施。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季节浮动价格不受周期限制。
三、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根据成本核算情况,比照唐山市区及其他县区价格水平,我市居民用气价格由目前每立方米2.35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31元/立方米。
四、调整阶梯气价。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冀价管〔2014〕74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气阶梯气价不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原则,一档价格(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2.66元/立方米,二档价格(年用气量301——1000立方米)仍维持调价前的2.82元/立方米,三档价格(年用气量1001立方米以上)为3.30元/立方米。
户内人口超过3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级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核算周期。在一个核算周期内,用户的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气价,超过第一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二阶梯气价,超过第二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三阶梯气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气量重新计算。
五、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气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价格,即价格由2.59元/立方米调整为2.74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
六、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规定,我市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阶梯气价一档标准执行。
七、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第一阶梯气价执行现行价格,即2.35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气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气价,即2.66元/立方米。
上述居民、非居民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价格为最高限价。我市主城区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上述价格,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天然气使用涉及千家万户,是民生工程,各天然气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前做好抄表计量,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并切实落实低保户价格优惠政策。
2019年7月30日
抄报:唐山市发改委、迁安市政府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
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编辑人:迁安
审核人: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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