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确认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3-06  来源: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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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1-000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和高技术科《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初审上报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2-0000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科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条
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初审上报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3-0000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和高技术科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
企业、事业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初审上报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4-0000省级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产业聚集区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5-0000价格认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3、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
5、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冀价认[2015]250号);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毁坏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4]190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财物使用年限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5]208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
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按法律规定执行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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