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行政许可审批须知

发布日期: 2020-06-03  来源:迁安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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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行政许可审批须知

 

一、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26条

二、材料具体内容: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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