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须知

发布日期: 2020-06-03  来源:迁安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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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须知

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内外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消防窗口领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需为蓝图加盖竣工图章,包括总平面图和平、立、剖、水电暖图纸);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和数字身份标识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抽查取样检测合格文件;(燃烧性能不能达到A级的装修材料需进行抽样检测);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合法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6.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涉及主体土建或者工程总造价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监理单位有关文件);

7. 建设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初审意见书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9. 场所内悬挂“四个能力” “消防宣传常识二十条”,“三查、两清、一桶水”,“一懂三会”牌子;并提交实物照片(牌子尺寸:600×800  并署建设单位名称  照片规格:5寸);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工程提供,每个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

11.在设计审核(备案)中提供建筑的设计审核(备案)的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所属建筑的有关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注: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均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需由法人签字并捺印)并提供相应原件以便进行核对。

以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迁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编辑人:刘丽丽

审核人:白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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