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收费) | |||||||||||||||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 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0510001 | 普通护照工本费、护照遗失、损坏补办及加注 | 行政收费 | 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个人 | 省内户籍居民出国(境)证件领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为9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领取时限为5个工作日;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 无 | 新办、换发:200元/本;补发:200元/本;加注:20元/项、次 | 省公安厅收费(区公安分局代收) | |||||
051000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一次性有效签注 | 行政收费 | 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个人 | 省内户籍居民出国(境)证件领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为9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领取时限为5个工作日;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 无 | 证件:100元/本;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 省公安厅收费(区公安分局代收) | |||||
0510003 | 内地居民来往港澳通行证、加注、一次有效签注、二次有效签注 | 行政收费 | 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个人 | 省内户籍居民出国(境)证件领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为9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领取时限为5个工作日;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 无 | 证件:100元/本;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 首次、加注由省公安厅收费(区公安分局代收);再次签注由区政府收费(区公安分局代收) | |||||
0510004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行政收费 | 公安局 | 行政审批科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个人 | 偏远农村派出所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15个工作日 | 无 | 20元/件 | 省公安厅收费 | |||||
0510005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行政收费 | 公安局 | 行政审批科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个人 | 偏远农村派出所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15个工作日 | 无 | 40元/件 | 省公安厅收费 | |||||
0510006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行政收费 | 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11]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3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分成比例的复函》(冀财综[2014]7号) | 个人 | 无 | 无 | 75元/人次 | 理论考试35元/人次,其中30元由市政府收费(市公安局代收)、5元由区政府收费(区公安分局代收);体能测试40元/人次,其中30元由市政府收费(市公安局代收)、10元由区政府收费(区公安分局代收) |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