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6-03  来源:迁安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

记录内容

保存期限

备注

1

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2

当场盘问、检查

 

3

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4

办理行政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5

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6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7

询问

 

8

人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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