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罚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主体" 罚款事项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其他没收事项 实施依据
1 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2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罚。
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3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
4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
5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6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八条
7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六十条
8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六十四条
9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7号 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10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改正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7号 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11 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处罚 迁安市烟草专卖局 没收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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