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试行)
一、 机构职能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为行政执法主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依法查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旅游、互联网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参与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执法机构职能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下设四个中队:
一中队主要职责:负责互联网和娱乐场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营业性演出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廉洁执法及“放管服”相关工作。
二中队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三中队主要职责:负责文物、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内勤中队主要职责:负责执法队综合性工作,做好文件收发、文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党务工作;负责执法队考勤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执法队内部管理制度;研究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随时跟踪各项法律法规发布及修订情况;负责对外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检查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各类经营户档案资料;负责执法队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工作;负责上级督办案件的受理、登记、交办、反馈和汇总工作;做好扣押物品出入库登记、保管、返回和销毁处理工作;负责执法队固定资产管理、车辆安排、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监控系统的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三、执法依据
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电影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8.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1.出版管理条例
1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3.印刷业管理条例
14.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河北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5.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8.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0.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1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1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13.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1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1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5.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16.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1.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4.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6.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28.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9.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30.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31.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32.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33.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34.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35.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36.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3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38.文化市场行政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9.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40.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41.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42.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43.文化市场行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44.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46.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47.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48.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49.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50.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
51.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5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53.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5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55.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56.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57.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58.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59.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试行)
60.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五)地方政府规章
1.河北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2.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3.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文物执法依据: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5第33号)
《河北省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执法结果
(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 对象 | 处罚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是否 结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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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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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迁安市政务网
五、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公开形式:迁安市政务网
六、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24小时投诉电话:7273920。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公开形式:迁安市政务网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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