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下放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5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对应唐山市下放3项行政许可,我市承接3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取消承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监管单位要及时制定完善项目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对于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做好对接,研究项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指导规范和流程图,确保4月10前内完成项目承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及时调整公布权力清单。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审批事项取消、承接情况,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省政府及唐山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迁安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迁安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迁安市承接唐山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编辑人:王水侠
审核人:邵金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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