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依据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7条
审批要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二)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地点:迁安市钢城大街钢城大街866号
咨询电话:0315-7638407 监督电话:0315-766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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