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19-07-08  来源: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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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审批依据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7条

审批要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二)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     办理地点:迁安市钢城大街钢城大街866号       

咨询电话:0315-7638407               监督电话:0315-766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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