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第五条。
审批要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地质勘察单位质量检验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验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验报告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审批流程
受理—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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