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类扶贫资金情况公开
截止到11月底,社保科扶贫资金如下:
一、社保兜底扶贫资金
1、农村低保资金
政策依据:迁扶贫脱贫办【2018】5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资金拨付民政局:截至目前累计拨付低保资金2753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户636413元。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资金800万元,实际拨付490万元,上级专款冀财社[2018]116号2184万元,冀财社[2019]19号79万元。
2、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迁扶贫脱贫办【2018】5号“做到应养尽养,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依规开展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依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他们得到稳定的照料护理”资金拨付民政局:截至目前累计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2407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户137878元。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资金1509.39万元,实际拨付705万元,上级专款冀财社[2018]113号700万,冀财社[2019]19号1002万元。
二、残疾人扶贫资金
政策依据:迁扶贫脱贫办【2018】5号“自2018年1月日起,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拨付民政局:截至目前累计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500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42900元。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资金500万元,实际拨付200万元,上级专款冀财社[2018]113号安排资金300万元。
三、健康扶贫资金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人社发【2018】3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资金,资金拨付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户,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68200元。
2、基本医保报销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保险比例为30%”,资金拨付医保中心,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448353.61元。
3、大病保险报销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补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资金拨付医保中心,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227020.18元。
4、医疗救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资金拨付医保中心,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87067.96元。
5、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资金
政策依据:唐医保【2019】40号关于清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2018年超年保费上缴2019年保费的通知要求:上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2018年年度保险费的通知“年度保费由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负担,省直管县由县财政全额负担.”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1210305.78元。资金拨付唐山太平洋保险公司,由市局统一运作。资金来源:临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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