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财政局
关于2019年上半年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拨付、监管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上半年扶贫资金分配、安排、拨付、监管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7637203: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产业扶贫资金:冀财农〔2018〕186号: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4万元;冀财农〔2019〕25号: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省级共下达176万元。唐财农复〔2019〕3号: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2万元。于2019年4月18日全部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追加安排60万元。2019年5月14日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联合对我市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迁安市华农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2、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冀财农〔2019〕63号: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万元,目前,因市民政局没有申请拨付资金,该项资金没有拨付。
二、对口帮扶项目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2019年初预算安排300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承德市隆化县。已于2019年3月15日、5月24日、6月底以转账形式将3000万元资金全部拨付给隆化县财政局。
综合以上两项支出,预计我市年度专项扶贫(含对口帮扶)支出规模为3500万元。
三、精准防贫资金
唐财农复〔2019〕4号:下达2019年市级精准防贫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5万元。已于2019年4月18日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用于精准防贫任务。
四、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一是冀财社[2019]3号下达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23.8万元;二是迁财预023字年初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30万元。共53.8万元。
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上级资金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本级财政补助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9万元;二是其他三类人员每户补助0.1万元。
截止到目前,省里尚未下达我市2019年危房改造项目任务。等任务下达后,根据危房需要改造实际情况,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五、社保兜底扶贫资金
1、农村低保资金
政策依据:迁扶贫脱贫办【2018】5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资金拨付民政局:2019年1月17日拨付1-4月份低保资金2075448元,1月28日拨付2月份低保资金2072498元,3月18日拨付3月份低保资金2069601元,4月8日拨付4月份低保资金2070036元,5月13日拨付5月份低保资金2070036元,6月18日拨付6月份低保资金1980567元,截至6月底累计拨付低保资金12338186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户32530元。资金来源:上级专款冀财社[2018]116号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184万元。
2、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迁扶贫脱贫办【2018】5号“做到应养尽养,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依规开展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依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他们得到稳定的照料护理”资金拨付民政局:2019年1月17日拨付1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909371元,1月28日拨付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925854元,3月18日拨付3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916782元,4月10日拨付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925096元,5月14日拨付5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932963元,6月14日拨付6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949006元,截至6月底累计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11559072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户56909元。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资金700万元及上级专款冀财社[2018]113号700万。
六、残疾人扶贫资金
政策依据:迁扶贫脱贫办【2018】5号“自2018年1月日起,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拨付民政局:2018年1月17日拨付1月残疾人两项补贴413526元,2月19日拨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412440元,3月18日拨付3月残疾人两项补贴412536元,4月15日拨付4月残疾人两项补贴414444元,5月15日拨付5月残疾人两项补贴409392元,6月26日拨付6月残疾人两项补贴414144元,截至6月底累计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2476482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4572元。资金来源:上级专款冀财社[2018]113号安排资金300万元。
七、健康扶贫资金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人社发【2018】3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资金,资金拨付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户,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68200元。
2、基本医保报销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保险比例为30%”,资金拨付医保中心,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112750.33元。
3、大病保险报销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补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资金拨付医保中心,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60532.41元。
4、医疗救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资金拨付医保中心,用于建档立卡户资金48691.05元。
八、教育扶贫资金
2019年春季我市共有建档立卡学生82人(未脱贫5人,其中小学2人,初中3人),落实资助金86345.94元。其中:
学前教育阶段9人,共免除保教费8880元;
义务教育阶段47人,共落实资金44393.75万元,其中免学费17689.25元,免书费5863.5元,免住宿费875元,免校服费441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4875元,补助寄宿生交通费400元,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14250元;
高中中职阶段15人,共落实资金32803元,其中免学费12800元,免书费2323元,免住宿费2600元,免校服费8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11人,共落实资金269.19元,其中报销书费269.19元。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