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

发布日期: 2020-02-11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根据河北省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至21024时,唐山市累计确诊病例31例,我市10例。为了您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提醒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需立即按规定隔离观察,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第一例:男,43岁,迁安市人。120日曾到滦州市孟家屯集市购物,22日曾到迁安碧桂园小区,后到迁安衣世界、鹿儿岭、购物中心等地购物,并在吊桥快餐馆午餐。131日到迁安市中医院就诊,25日确诊。

第二例:女(第一例病例妻子),43岁,迁安市人。120日、22日轨迹与第一例病例一致,25日曾到滦州市九百户镇郭各庄村,26日至27日在沙河驿镇某煤场上班。131日陪同第12例病例到迁安市中医院就诊时发现有咳嗽症状并留观,25日确诊。

第三例:男(第一例病例父亲),67岁,迁安市人。114日曾去沙河驿大集购物,24日曾在第一例病例家中聚餐。24日到迁安市人民医院就诊,5日确诊。

第四例:女,28岁,迁安市人,衣世界商场售货员。122日在迁安衣世界市场上班(据初步调查,其上班前后曾有武汉来唐人员到衣世界商场购物),并到个体美容院美容,24日曾去惠民小区串门,25日到五重安乡黄金寨村串门,27日到东安悦购城购物,28日发热并到五重安乡卫生院就诊。24日到迁安市人民医院就诊,5日确诊。

第五例:男,67岁,迁安市人,系第四例病例密切接触者。121日上午曾到所居住小区附近滨中市场及个体超市购物;22日骑车由滨中小区到蔡园镇小石岭村;23日至25日未外出;26日到本村亲戚家聚餐(其中包括第四例病例);28日到本村亲戚家聚餐,当日出现发热症状;30日到本村亲戚家聚餐;22日由亲属驾车自小石岭村送回滨中小区后,居家隔离未外出。24日到首钢矿山医院住院,6日转至迁安市传染病院,7日确诊。

第六例:女(系第五例病例之妻、唐山第22例病例之母),71岁,迁安市人。123日,由唐山第22例病例自迁安市滨中小区接至迁安市蔡园镇小石岭村;24日至21日居家未外出;2日早由其亲属驾车自小石岭村送至滨中小区后居家隔离,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6日到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观察治疗,28日确诊。

第七例:男(系唐山第22例病例之子,长期与我市第六例病例生活),6岁,迁安市人。其轨迹与第六例病例基本一致,24日起出现发热、干咳症状。26日到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观察治疗,28日确诊。

第八例:女(系第一例病例之母、第三例病例之妻),67岁,迁安市人。124日曾与第三例病例一同到第一例病例家中聚餐,25日至23日居家未外出,4日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7日出现发热、胸闷症状。27日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9日确诊。

第九例:男,64岁,迁安市人。124日上午与家人驾车自迁安市区到蔡园镇小石岭村老家;26日上午自小石岭村返回迁安市区;27日至29日居家未外出;30日与家人驾车到小石岭村,并曾在村中散步,当晚因不适到首钢矿山医院就诊;31日至22日在小石岭村居家未外出;3日曾到本村邻居家串门;4日至8日居家未外出,期间于6日出现发热症状。28日早因发热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中医院就诊,当晚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住院隔离治疗,10日确诊。

第十例:男,45岁,迁安市人。126日至25日在迁安一钢厂上班;126日至30日曾多次到包括第五例病例在内的本村亲戚家聚餐;26日至8日居家隔离;8日被转运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9日出现发热症状。29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10日确诊。

唐山第22例:男(系第五、六例病例之子,在迁安有活动轨迹),32岁,现住路南区。123日自驾到迁安市滨中小区接妻儿后,前往迁安市蔡园镇小石岭村父母家中;25日到本村亲戚家串门拜年;26日自驾到迁安市夏官营镇唐钢职工宿舍岳父家,27日返回小石岭村;29日、31日均由迁安自驾到开滦钱营矿上班,下班后返回小石岭村;22日上午自驾返回唐山市区途中,在古冶区路段与前车发生追尾,并随拖车到开平区一汽大众4S店登记后,于开平区彩虹桥新华东道与开越路十字路口打车回到路南区家中,当晚佩戴口罩到仁泰里小区南门药店购药;3日至4日搭同事车到钱营矿上班;4日晚因发热、咳嗽,佩戴口罩到唐百集团南湖金地购物广场药店购药。25日到唐山市协和医院就诊,7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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