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拒绝露天烧烤经营及相关活动;
二、餐饮油烟经专用烟道(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排放,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高于其所在建筑物主楼的顶层或远离本建筑物且排放口设置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三、配套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在经营期间不擅自拆除或者关停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记录,从事烧烤经营时,不在室外引火、熄火;
四、如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城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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