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2020年版)

发布日期: 2020-04-29  来源: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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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行政许可11130283000286993L-XK-0001-0000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11届第30号第三十五条管道周边施工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1-0000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2-000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一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3-0000对粮食收购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六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4-0000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 (一)。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5-0000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二)。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6-0000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三)。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7-0000对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四)。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8-0000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五)。
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09-0000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 。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条。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2016.9.8)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0-0000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和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1-0000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2-0000对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2009.12.29)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3-0000对不具备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规定条件行为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2009.12.29)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4-0000对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行为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2009.12.29)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5-0000对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2009.12.29)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6-0000对违规拆除、迁移、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16.6.30)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7-0000对违反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规定,未及时备案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16.6.30)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8-0000对销售不得作为口粮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2016.9.8)第四十五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19-0000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2016.9.8)第四十六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20-0000对运输粮食过程中违反质量安全规定,或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粮食,或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六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21-0000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未经过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处罚11130283000286993L-CF-0022-0000加处罚款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1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11130283000286993L-QZ-0001-000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粮食经营者7日不收费
行政强制11130283000286993L-QZ-0002-000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粮食经营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届满3个月内不收费
行政裁决11130283000286993L-CJ-0001-0000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0]130号)。存在价格争议(含损失)的当事人 法定时限:30天不收费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1-000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和高技术科《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初审上报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2-0000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科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条
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初审上报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3-0000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和高技术科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
企业、事业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初审上报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4-0000省级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确认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产业聚集区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确认11130283000286993L-QR-0005-0000价格认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3、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
5、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冀价认[2015]250号);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毁坏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4]190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财物使用年限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5]208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
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按法律规定执行不收费
行政监督11130283000286993L-JD-0001-0000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2.《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
中介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电网经营单位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监督11130283000286993L-JD-0002-0000粮食监督检查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407号令)第三十四条。粮食经营者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1-0000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转报初审,及省各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上报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
2.《河北省省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等。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2-0000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初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和高技术科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八条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 4.《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第三条  5.《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第六条。6.《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冀发改技术[2005]1033号)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45个工作日;省级工程实验室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15个工作日。不收费初审上报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3-000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耗煤项目)等煤量替代方案审查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3.《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4-0000编制迁安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科1.迁安市级政府文件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企业无法定时限不收费需报市政府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5-0000行政复议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国民经济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迁安市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迁编[2015]14号)
机关、个人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6-0000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启动,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1、《价格法》第三十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58号)第一条、第五条;
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应对突发价格应对工作预案》(冀价政调【2004】13号)。
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公民等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7-0000价格监测预警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1、《价格法》第二十八条;
2、《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三条。
河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8-0000政府定价成本调查监审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1、《价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政府制定价格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第四条;
3、《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454号)
4、《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冀价成[2015]283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09-0000商品房价格备案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6号) 房地产公司无法定时限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10-0000省定价目录范围内授权县市负责的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审定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
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
各类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承诺时限为40个工作日(除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上报市政府批准的时间外)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11130283000286993L-QT-0011-0000省物价局授权县级负责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9〕41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法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除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上报市政府批准的时间外)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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