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迁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5-12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关于《迁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解读

按照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物业领域体制机制,我市结合上级政策文件和物业领域现状实际,研究起草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目前,全市拥有物业服务企业111家,其中:在产53家、准备复产20家、有营业执照但长期不经营企业38家。已在住建备案71家,分别服务于48个小区和23个商业项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站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减少物业矛盾纠纷、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和谐社区、打造和谐迁安的政治高度,多次对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认真学习体会其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物业管理体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定了《迁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指导意见》,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充分发挥住宅专修维修资金使用价值,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障小区运行安全。

下一步,将按照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建进社区管理优势,密切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制度规范指引,减少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切实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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