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物价局
文件
迁安市民政局
迁价[2008] 14号
关于确定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市殡葬管理所: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迁安市物价局、民政局明确了迁安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临时标准。经过试行一年,社会各方面认为符合迁安市实际,运行情况良好。现将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项目收费
基本服务项目共三项,即:尸体火化、尸体运送、骨灰寄存,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3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火化费
1、一般殡仪馆:220元/具;
2、三级殡仪馆:230元/具;
3、二级殡仪馆:250元/具;
4、一级殡仪馆:270元/具。
(二)运尸费
运尸费10公里起价,按往返计算里程。累计里程不足10公里的,按次收费;10公里以上的每次每公里加收3元。接尸时间超过2小时的,另加收10%的费用。各档次运尸车辆运尸费标准为:
1、低档车(车价在10万元以下的)每次80元;
2、中档车(车价在10-15万元,含15万元)每次120元;
3、高档车(车价在15-20万元,含20万元)每次170元。
(三)骨灰寄存费
1、一般殡仪馆:每盒每年30元;
2、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40元;
3、二级殡仪馆:每盒每年50元;
4、一级殡仪馆:每盒每年60元。
骨灰寄存时间五年为一期,以后每期递增3元。
骨灰寄存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费。
二、一般服务项目收费(由丧主自愿选择)
一般服务项目是在尸体处理过程中从基本服务项目中衍生的由丧主自愿选择的服务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租赁、尸体冷藏、装卸尸体、尸体整理、遗物处理及相关消毒等。确定以下项目和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说 明 | 备注 |
1 | 遗体装袋费 | 100-300 元/具 | 根据尸体碎、腐程度而定,包括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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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尸体整形整容费 | 100-500 元/具 | 含面部化妆美容、理发、洗头、遗体清洗等费用。根据尸体碎、腐程度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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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穿脱衣费 | 100-300 元/具 | 根据尸体碎、腐程度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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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消毒费 | 20元/次 | 含消毒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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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告别厅使用费(每次使用时限2小时) | 700元/次 | 在能容纳600人的高档厅举行告别仪式、备有水晶棺、音响、投影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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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次 | 在能容纳400人的中档厅举行告别仪式,备有水晶棺、音响等 | |||
200元/次 | 在能容纳150人的普通厅举行告别仪式,备有音响 | |||
6 | 面部化妆美容 | 50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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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独立休息室 | 高档90 元/次 | 备有空调、地毯、春秋椅、茶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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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60 元/次 | 备有春秋椅、电扇、茶几 | |||
8 | 冷藏尸体保管费 | 1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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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遗体守灵室使用费 | 高档700 元/天 | 备有休息室、空调、电视、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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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400 元/天 | 备有休息室、沙发、饮水机、电扇 | |||
低档260 元/天 | 备有休息室、春秋椅、电扇等 | |||
10 | 骨灰寄存一次性选位费(一、八层不收一次性选位费) | 100元/格位 | 二、六、七层架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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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格位 | 三、四、五层架位 | |||
11 | 骨灰临时寄存费用 | 10元/盒期 | 10天为一周期,最高不超过存放一年的费用 | 专区 存放 |
12 | 遗物焚烧费(自行焚烧不收费) | 50元/次 | 用火化炉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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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遗体清洗费 | 190元/具 | 含理发、洗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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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理发洗头 |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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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抬尸费(自行抬尸不收费) | 120元/次 | 尸源地四楼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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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次 | 尸源地五楼以上 | |||
16 | 祭奠服务费 | 3元/次盒 | 含探视和祭奠设施场使用、清扫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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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除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一般服务项目(由丧主自愿选择)外的特殊服务其项目和标准需向物价局、民政局另行备案。
四、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自愿协商。
五、对生活较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1954年前的复员军人的丧户家属,按照迁安市民政局迁民通字[2005]17号文件规定,凭所在镇、乡(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的证明,遗体火化等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全部或部分减免。
六、殡葬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凡分档次收费的服务项目,应配备醒目标志,以方便用户识别,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搭售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迁安市物价局 迁安市民政局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殡葬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报:河北省物价局、唐山市物价局、市政府
抄送:市财政局
迁安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印发
(共印二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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