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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发改〔2016〕156号 签发人:郎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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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迁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政府: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和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水务局、唐山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唐发改价格〔2016〕281号)的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迁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请各镇、乡政府配合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和农牧局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迁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迁安市财政局
迁安市农牧局 迁安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19日
抄报:唐山市物价局 迁安市政府 |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 |
(共印40份)
附件
迁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农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属于半山区、丘陵地带,有耕地面积63.7万亩。目前既没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也不是省市压缩地下水超采区,只有部分井灌区(农业户),近年来,随着农作物价格走势,实施水浇地面积越来越少,根据省、市农业水价改革文件精神和我市农业用水现状,经发改、财政、水务和农牧四个部门协商,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农业节水先进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2016年底前完成《迁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到2018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2年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乡镇要达到50%;到2023年,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乡镇要达到70%;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
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首要任务是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井灌区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按水量收费。暂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可将水量折算成电量,采用以电计量的方法。
水务部门要制定安装计量设施的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彭店子乡)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2019年全市计量设施安装按年度计划全面推进,到2025年全面完成计量设施的安装。
(二)明确水权额度和定额额度
对各类水源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按灌溉面积将农业用水分配给各用水户,颁发水权证,实现分水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在明确水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水定额额度。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迁安市农业水权确权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计划稳步推进水权确认工作。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
(三)分级制定水价
农业水价应能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逐步实现成本定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上级要求,井灌区水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即由供水单位与村委会(村民代表或用水协会)协商议定供水价格,正常情况下,应保持议定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上每三年议定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视情况进行调整,但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于大中型农业开发项目及生态园农业用水可由发改局进行成本测算定价。
(四)实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
按照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水价改革模式。实际用水量低于水权或定额水量的节约水量,按规定水价的20%计算奖励额度,用于扣减用水费用,但扣减额度不能超过正常年份水费总额的20%;超水权或超定额用水在规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但加价额度不能超过正常年份水费总额的20%。超过用水定额的水量按规定收取水资源税。
(五)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环节和方式待省修改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后予以明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农业用水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和命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我市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今后农业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在省、市制定的时间节点基础上,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强化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工作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务、农业、民政、电力、林业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调度和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和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对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具备条件的农业用水,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及时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水价政策。
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资金支持。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水务部门要做好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完善、农业水权确认和水资源调配等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市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年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此项改革收到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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