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第八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及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近期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考《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4]1016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号),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位于兴安街道蒋官营村2.1909公顷,刘家庄村0.4485公顷,总征收面积2.6394公顷,其中耕地0.0179公顷,林地2.4527公顷,沟渠0.1688公顷,土地征收后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
社保措施:根据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通知”(唐国土资地[2009]6号)文件规定,按照征地片价的10%。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征地纠纷、矛盾等,问题原因及处置结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的支持度;当前及潜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
3.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下载链接及提取码
https://pan.baidu.com/s/1PIQK70yv5SHdHUsf3JxDEA
提取码:iy9g
5.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征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征收单位:迁安市人民政府
地 址:迁安市钢城大街
联 系 人:刘科长
电话:0315-5966867
邮箱:qajye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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