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
2019年迁安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以及省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2019年唐山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力争2019年纳入随机抽查监管的事项达到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随机抽查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以下简称迁安市分局)负责迁安市纳入动态管理数据库污染源(包括一般、重点、特殊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随机抽查主体为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或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证件的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迁安市分局将全市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的排污单位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因我市钢铁企业数量多、生产工艺较复杂、生产装备数量大、排污节点多,暂定对钢铁企业实施现场监察时,抽查排污节点和治污设施比例不低于20%,重点查看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节点。
四、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污染源数量、排污单位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发布。
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确定迁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迁安市分局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有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证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迁安市分局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上季度已抽查的一般排污单位,原则上不列为下季度抽选的对象,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单位除外。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参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执行。
五、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中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执法大队将本单位具有实施抽查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系统,随机抽选环境执法人员。
实施抽查的环境执法人员,以组为单位,每组3至4人。在对排污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证环境执法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抽查名单保密
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性,严防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迁安市分局成立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明确抽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在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的监督下,由负责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人员完成随机抽选工作,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及随机抽查人员确定以后,统一密封,并由现场人员确认签字后,交由局党建办管理。
七、执法要求
依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执法工作时,要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整个过程利用文字、音像实时跟踪记录。按要求通过配备的移动执法终端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实施现场填报、打印和数据同步传输。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利用系统平台对各地双随机开展情况进行月度汇总,报生态环境部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八、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随机”的工作要求,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10日前公开当年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开方式为迁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九、定期报告制度
为简化随机抽查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程序,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定期对各地随机抽查执法信息进行统计梳理,总结通报。日常加强对双随机工作系统平台的运用,及时录入随机抽查数据,避免出现因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发生,影响年终考核评价。
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1月30日前制定上报本辖区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同时报送双随机工作联系人信息,并加入市级随机抽查工作微信群。6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半年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年终总结。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上季度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地址(含页面截图)和本季度抽查计划,12月1日-15日报送本辖区需调整的执法人员库信息和企业库信息。
十、学习培训
为提升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现场执法技能,深入贯彻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与内容,在唐山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十一、强化督导
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实时关注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推进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加强对双随机工作的督导调度。根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月度、季度工作通报有针对性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重点督办,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完成率低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和督办内容列入年终考核。
十二、保障措施
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迁安市分局成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和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事宜和保密管理。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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