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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迁安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成本 监 审 报 告

发布日期: 2018-01-30  来源: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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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报告书

迁发改成审[2018]1号


申请单位:迁安市自来水公司

监审事由:迁安市自来水价格调整

监审单位: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监测监审科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迁安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成本

监 审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30日对迁安市自来水公司2015-2017年度自来水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事由:自来水价格调整。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42号令);

3、《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44号令);

4、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暂行)》;

5、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6、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7、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三、成本审核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四、公司概况

迁安市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80年,负责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日供水能力4万吨,供水人口19万人,供水范围20平方公里,负责城区居民用户66858户,非居民6489户,2017售水量达到8540902立方米。在编职工58人,临时工69人(下属子公司迁安市民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有在编职工37人,临时工40人)。

目前迁安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价格是按迁安市物价局迁价[2008]44号和迁价[2009]24号文件收取的。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35元(含水价1.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免收);

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4.30元(含水价11.70元,污水处理费2.20元,水资源费0.4元);

其他行业用水每立方米4.48元(含水价2.68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4元)。

五、成本监审情况

(一)成本审核内容。

    主要审核经营者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预测成本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经营者填报的成本是否符合《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二)成本项目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1、根据《成本监审办法》中规定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发现有部分成本费用申报与成本监审办法不一致的予以核减,主要有以下方面:

2017年供水总量为11708344立方米,售水总量8540902立方米,管网漏损率为27%;根据国家标准允许管网漏损率15%,售水总量调增1411190.4立方米,以下测算使用的基础售水总量为9952092.4立方米。

(1)核减制水环节职工薪酬707752.43元,调增临时工各种保险费357121.44元,因为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规定生产规模5万吨以下的生产人员及管理、工程技术和服务人员总计为72人,但迁安有两处水源地,考虑实际情况增加人员22人,按94人计算,还超标33人,根据准许成本原则,扣除这部分临时人员2017年的实际工资成本。

(2)核减固定资产折旧额641956.87元,经营者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的使用年限,成本监审按照实际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核增已使用在建工程(新建水源井)折旧额342641.01元,未列入固定资产工程款10279230.38元,得到迁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实。

(3)从成本中冲减下属子公司上缴利润额11996元,根据迁安市自来水公司办公会决议,并经迁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下属子公司迁安市民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44429.62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后的净利润的30%上缴自来水公司。

(4)核减安泽尔富氧纯净水厂2017年度利润29150.61元,该公司为自来水分公司,利润全部上缴自来水公司。

2、经迁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自来水公司每年用于水表维修更换费用年均2178987.53元计入供水成本。

3、除以上调整项目、期间费用按2017年标准计入成本外,其他项目均按三年平均数计入成本。

六、成本监审结论

迁安市自来水公司2017年度上报供水总成本为18251843.51元,单位供水成本为2.13元/立方米,经审核,核定迁安市自来水公司2017年单位供水成本为2.046元/立方米(详见成本附表)。

七、情况说明

1、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及其他文件资料作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2、本次成本监审是对于裸水(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成本的客观反映。

3、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4、本报告仅供价格决策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事项。

 

成本监审人: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监测监审科

 

自来水成本审核表 (详见附表)



编辑人: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审核人: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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