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7  来源: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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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考核办法的通知

 迁政务办字〔2020〕27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切实提高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2020年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迁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817

 

2020年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迁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迁安市深化镇乡和街道改革方案的通知》(迁字〔20204号)和《迁安市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迁政务办字〔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镇乡(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考核形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行政审批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对应科室负责具体业务测评工作。

(二)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

(三)考核实行“加扣分制”,基础分数100分,最高分不高于105分。

三、考核内容

(一)建设情况(30分)

1办公场地(5分)。各镇乡(街道)按要求设立面积范围在150-200平方米开放式办事大厅。大厅面积不足,但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酌情扣分;未设立开放式大厅的根据实际情况扣2-5分。

2.大厅设置(5分)。彻底整合办公资源,大厅实行集中统一办公。整合不彻底,体外循环、前店后厂、大厅之外另设办公场所,导致办事群众两边跑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3.人员配置(5分)。各镇乡(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纪律好、服务态度优的业务骨干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固定,每个工位按照A、B岗制度要求配备2名工作人员。人员配置不全的或身兼数职、轮流上岗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4.功能分区(2分)。大厅内合理划分各功能区,设咨询引导区、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各功能区设置不全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5.窗口设置(3分)。根据原有及本次下放事项业务性质,结合实际情况,大厅统一规范设置8个业务窗口。窗口设置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6.办公设施(2分)。窗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高拍仪、电话、评价器、监控等办公设施设施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7.便民设施(2分)。大厅适当位置摆放休息座椅、饮水机、打气筒、轮椅、便民伞、应急医药箱等便民设施。设置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8. 公示内容(2分)。大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工作职责、人员信息、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政策信息。设立公示牌,公布值班时间和人员去向等。公示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未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的扣2分。

9.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分)。 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容缺办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制度不健全的,视情况酌情扣分,各项制度均未上墙公示的扣2分。

10.公开内容(2分)。印制摆放包括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的服务指南、格式示范样本。未印制摆放服务职能或样本的酌情扣分。

(二)业务审批(30分)

1.事项应进必进5分)。凡应纳入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各单位不准在“中心”外办理。每少纳入一项扣1分。

2.一网通办(4分)。未按照“互联网+政务”有关要求对事项进行网上办理,出现不按规定进行资料录入、先批后录、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一致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一次性告知(4分)。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导致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多次往返的,每事项扣1分。

4.服务质量(5分)。审批过程中出现超时办结的,每次扣3分,出现错办件的,每次扣5分。

5.档案管理(4分)。未按行政审批局统一要求规范档案或档案中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一枚印章管审批(4分)。各镇乡和街道要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原镇乡(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未落实到位的扣4分。

7.办件量(2分)。对办理的事项做好记录、统计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邮箱:qaszhfwzx@163.com,电话7605179),逾期未报者视为月办件量为零,月办件量为零的扣2分。

8.信息报送(2分)。每季度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逾期未报的扣2分。

(三)工作纪律(20分)

1.工作时间出现窗口空岗(15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无故串岗,每次扣1分。

2.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玩手机、看网络视频、吃零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人次扣2分。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答复而不答复或本应一次办结而故意拖延,出现“四难”或“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2-5分。

5.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四)服务形象(10分)

1.接待办事群众不使用文明用语,对待办事群众生、冷、横、硬,因服务态度恶劣导致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分。

2.个人形象不达标,工作人员衣冠不整、敞胸露怀、穿短裤、拖鞋或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1分;酒后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醉酒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3. 通过电话回访、办事群众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议,出现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基本满意的每次扣1分。

(五)网络建设(10分)

1.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监控管理员每天应检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监控在工作期间正常运行,如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每周不定期抽查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情况,如发现未开启监控系统,每次扣2分。

2.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如发现违反该规定者,每次扣5分。

3.不配合上级网络建设要求,达不到网上审批的有关标准,影响互联互通的,扣2-5分。

(六)加分项(最高为5分)

1.典型经验做法、创新举措,被采纳或被有关媒体宣传报道的每项加2分。

2.服务质量优,收到表扬信或锦旗的,每件加0.5分,最高加2分;获迁安市、唐山市、河北省、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分别加0.5、1、2、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加3分)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主要领导,并发至各镇乡(街道)。

本考核办法从2020年 8月份开始实施。

附件: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考核表

 

2020817

 

(此页无文)

 

 

 

 

 

 

 

 

 

 

 

 

 

 

 

 

 

 

 

 

 

                                                          

:各镇乡(街道)                  20208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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