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0年第4季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2020年唐山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迁安市分局将全市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的排污单位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因我市钢铁企业数量多、生产工艺较复杂、生产装备数量大、排污节点多,暂定对钢铁企业实施现场监察时,抽查排污节点和治污设施比例不低于20%,重点查看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节点。
二、抽查计划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2020年3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迁安市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113家(我市共有121家企事业单位列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其中:4家企业已拆除、1家企业无实体、3家企业已并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月28日按唐山市局文件要求将8家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变更为一般排污单位,至此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减少至105家,按照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的要求,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54家。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要求,迁安市分局双随机执法人员49人,确定2020年度迁安市被抽查单位总数量490家,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23家。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迁安市分局确定特殊监管对象2家,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特殊监管对象1家。
三、抽查时间
2020年第4季度。
四、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中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随机抽选环境执法人员。
实施抽查的环境执法人员,以组为单位,每组2至4人。在对排污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证环境执法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工作要求
1、依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执法工作时,要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整个过程利用文字、音像实时跟踪记录。按要求通过配备的移动执法终端填写《迁安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表》,实施现场填报、打印和数据同步传输。
2、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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