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下放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日期: 2020-10-26  来源:五重安镇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83、“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裁量基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从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1.85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85 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65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编辑人:李路松

审核人:张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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