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裁量权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0-31  来源:大五里镇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序号所属领域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备注裁量权标准
一、市县相关部门可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 
1民族事务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可下放《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处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清真食品准营证,收回清真标识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主要当事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县级部门可委托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1宗教管理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六条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2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十一条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3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4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5对非宗教团体、对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6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7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十三条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8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可下放《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十四条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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