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 处罚 | 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会计科、 监督科 | ||
2 | 行政 处罚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 会计科、监督科 | ||
3 | 行政 处罚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 会计科、监督科 | ||
4 | 行政 处罚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 会计科、监督科 | ||
5 | 行政 处罚 |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6 | 行政 处罚 |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7 | 行政处罚 |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8 | 行政 处罚 | 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9 | 行政 处罚 | 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 预算科、监督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综合科、会计科、资产科 | ||
10 | 行政 处罚 | 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 预算科、监督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财科、经济建设科、综合科 | ||
11 | 行政 处罚 |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第四十条 | 非税收入管理局 | ||
12 | 行政 处罚 |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第十七条 |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综合科、会计科 | ||
13 | 行政 处罚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6号)第三十九条 | 会计科、资产科 | ||
14 | 行政 处罚 |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四十条 | 会计科、资产科 | ||
15 | 行政 处罚 | 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0号)第三十一条 | 资产管理科 | ||
16 | 行政 处罚 | 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 | 政府采购公室 | ||
17 | 行政 处罚 |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 | 资产科、会计科 | ||
18 | 行政 处罚 |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 | 资产科、会计科 | ||
19 | 行政 处罚 |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 | 资产科 | ||
20 | 行政 处罚 |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资产科 | ||
21 |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五十一条 | ||||
22 | 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 | ||||
23 | 行政 处罚 |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三条 | 资产科 | ||
24 | 行政 处罚 | 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四条 | 资产科 | ||
25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 预算科、监督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财科、经济建设科、综合科 | ||
26 | 行政 处罚 |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27 | 行政 处罚 | 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28 | 行政 处罚 | 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 政府采购办 | ||
29 | 行政 处罚 | 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处罚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 | 政府采购办 | ||
30 | 行政 处罚 | 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 | 政府采购办 | ||
31 | 行政 处罚 | 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 政府采购办 | ||
32 | 行政 处罚 | 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 政府采购办 | ||
33 | 行政 处罚 | 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二条 | 资产科 | ||
34 | 行政 检查 | 会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会计科、监督科 | ||
35 | 行政 检查 | 财政票据 监督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 非税收入管理局 | ||
36 | 行政 检查 |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 | 综合科、资金科、土地科、产业化科、监督评价科 | ||
37 | 行政 检查 | 政府采购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采购 办 | ||
38 | 行政 检查 | 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一条 | 资产科 | ||
39 | 行政 检查 | 资产检查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资产科 |
编辑人:陈明芳
审核人: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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